高雄市政府資訊處
管理師

公告日期11401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0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資訊處
職稱管理師
職系資訊處理
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82-高雄市
工作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工作內容1.資訊安全推動相關業務。 2.資安設備及網路基礎服務等維護、管理及推動。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1.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備資訊安全、網路設備、網路正常維運等相關證照、技能、技術或經驗之人員為佳。
聯絡方式報名期限:114年1月20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 報名方式: (請務必詳閱) 一、本職缺為預估職缺,現預為辦理外補徵才相關事宜。 二、應徵注意事項: (一) 應徵前務必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及簡要自述等資料。 (二)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報名,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個人簡要自述,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繕登),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 三、請檢附以下資料,並依下列順序排列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章」: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最近一次職務派令。 (四)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該次銓審如非審定資訊處理職系或得調任該職系者,另須檢附曾銓敘審定資訊處理職系或得調任該職系之銓審函或其他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相關證明)。 (五)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 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七)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依各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惟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預防接種紀錄)。 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六、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並以事求人徵才系統通知面試,接獲通知請於該系統回覆,未回覆者視同不參加試面試。 七、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九、應徵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謝先生 電話:(07)3368333#2773
聯絡Emailsimonoo1@kcg.gov.tw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0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資訊處

職稱

管理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82-高雄市

工作內容

1.資訊安全推動相關業務。 2.資安設備及網路基礎服務等維護、管理及推動。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備資訊安全、網路設備、網路正常維運等相關證照、技能、技術或經驗之人員為佳。

聯絡方式

報名期限:114年1月20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 報名方式: (請務必詳閱) 一、本職缺為預估職缺,現預為辦理外補徵才相關事宜。 二、應徵注意事項: (一) 應徵前務必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及簡要自述等資料。 (二)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報名,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個人簡要自述,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繕登),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 三、請檢附以下資料,並依下列順序排列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章」: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最近一次職務派令。 (四)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該次銓審如非審定資訊處理職系或得調任該職系者,另須檢附曾銓敘審定資訊處理職系或得調任該職系之銓審函或其他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相關證明)。 (五)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 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七)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依各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惟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預防接種紀錄)。 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六、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並以事求人徵才系統通知面試,接獲通知請於該系統回覆,未回覆者視同不參加試面試。 七、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九、應徵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謝先生 電話:(07)3368333#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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