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
稽核

公告日期1140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8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財政部賦稅署
職稱稽核
職系財稅金融
職等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10-臺北市
工作地點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7樓)。 ※捷運淡水-新店線景美站3號出口往左步行至全國加油站巷口,沿羅斯福路6段142巷前行約300公尺即達。
工作內容稅捐稽徵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相關行政法規之研擬、研議等法制業務
資格條件1.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商學、社會科學或法學院畢業。 2. 經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 具有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4. 具5年以上稅務法制實務業務經驗、承辦國稅及地方稅訂修及研議業務,熟稔稅捐稽徵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法令者尤佳。 5. 邏輯思考清楚、文筆流暢、熟諳電腦操作。 6. 具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聯絡方式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 「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檢具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證明文件(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有疑問,履歷投遞等請電洽分機8586林小姐。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228000分機8204葉稽核。 2、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
聯絡Emaildot_wylin@mail.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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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8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賦稅署

職稱

稽核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10-臺北市

工作內容

稅捐稽徵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相關行政法規之研擬、研議等法制業務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商學、社會科學或法學院畢業。 2. 經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 具有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4. 具5年以上稅務法制實務業務經驗、承辦國稅及地方稅訂修及研議業務,熟稔稅捐稽徵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法令者尤佳。 5. 邏輯思考清楚、文筆流暢、熟諳電腦操作。 6. 具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 「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檢具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證明文件(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有疑問,履歷投遞等請電洽分機8586林小姐。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228000分機8204葉稽核。 2、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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