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檢查員
公告日期 | 114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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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期 | 1140109 ~ 1140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職稱 | 檢查員 |
職系 | 職業安全衛生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23-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9樓 (檢查地點: 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 |
工作內容 | 一、製造業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設施督導檢查、宣導及輔導業務。 二、職業災害檢查及報告書之撰寫事項。 三、申訴、陳情、訴願及職業災害案件處理。 四、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暨檢查事項。 五、相關職安法令之備查、審查等事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安全衛生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化學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職業安全衛生、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四、歡迎⾝⼼障礙者參加甄選(如具該⾝分請附相關資料)。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2月3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聯絡Email | weng@osha.gov.tw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重複開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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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稱
檢查員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23-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製造業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設施督導檢查、宣導及輔導業務。 二、職業災害檢查及報告書之撰寫事項。 三、申訴、陳情、訴願及職業災害案件處理。 四、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暨檢查事項。 五、相關職安法令之備查、審查等事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安全衛生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化學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職業安全衛生、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四、歡迎⾝⼼障礙者參加甄選(如具該⾝分請附相關資料)。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2月3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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