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書記

公告日 114/01/09
刊登起迄日 114/01/08 ~ 114/01/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待遇至委任第3職等待遇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117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辦理學校處室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它臨時交辦事宜。
資格條件 (一) 身心障礙人員。 (二) 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 熟諳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操作、具有學校行政經驗者尤佳。 (五)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勾選【確定應徵】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如係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 4.歷任職務銓審函 。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 6.身心障礙手冊 。 (二)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 本校得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 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 本校聯絡電話:06-7260148轉207或24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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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5~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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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6~1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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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待遇至委任第3職等待遇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辦理學校處室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它臨時交辦事宜。

資格條件

(一) 身心障礙人員。 (二) 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 熟諳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操作、具有學校行政經驗者尤佳。 (五)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勾選【確定應徵】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如係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 4.歷任職務銓審函 。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 6.身心障礙手冊 。 (二)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 本校得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 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 本校聯絡電話:06-7260148轉207或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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