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分析師
公告日 | 11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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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8 ~ 114/04/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銓敘部 |
職稱 | 分析師 |
職系 | 資訊處理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
工作內容 | (一)應用系統或資通訊基礎設施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二)資訊專案之執行與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有應用系統或資通訊基礎設施管理3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三)具採購證照或資安專業證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4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資訊處理職系分析師),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陳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5。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重複開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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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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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8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銓敘部
職稱
分析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應用系統或資通訊基礎設施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二)資訊專案之執行與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有應用系統或資通訊基礎設施管理3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三)具採購證照或資安專業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4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資訊處理職系分析師),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陳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5。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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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職缺已過期
請問這缺如何?感覺也是常在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