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技正
公告日 | 114/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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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0 ~ 114/04/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交通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路政及道安司)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全國大眾捷運系統之政策擬訂及規劃。 二、捷運建設計畫之審議、工程督導、考核及履勘。 三、捷運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四、軌道產業國產化及財團法人監督管理 五、其他有捷運綜合性事項及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交通技術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近5年考績3年甲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熟諳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如:ODF、Excel、Word、POWER POINT等軟體)操作。 六、具辦理公共建設計畫審查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4月21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
聯絡Email | tww33@motc.gov.tw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重複開缺 | 無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技正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全國大眾捷運系統之政策擬訂及規劃。 二、捷運建設計畫之審議、工程督導、考核及履勘。 三、捷運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四、軌道產業國產化及財團法人監督管理 五、其他有捷運綜合性事項及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交通技術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近5年考績3年甲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熟諳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如:ODF、Excel、Word、POWER POINT等軟體)操作。 六、具辦理公共建設計畫審查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4月21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聯絡Email
tww33@mo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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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缺是屎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