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4/11
刊登起迄日 114/04/10 ~ 114/04/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能源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工作內容 一、本署法制作業相關業務。 二、本署相關法令適用疑義、法律問題會簽審議、業務單位諮詢之意見提供。 三、本署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法制或行政救濟作業、司法行政、法律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五、 認真負責、主動積極、品德操守良好且具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4月2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身心障礙手冊、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791 江小姐。
聯絡Email hcchiang@moeaea.gov.tw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 日期:114/03/25~114/04/07 - 科員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能源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本署法制作業相關業務。 二、本署相關法令適用疑義、法律問題會簽審議、業務單位諮詢之意見提供。 三、本署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法制或行政救濟作業、司法行政、法律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五、 認真負責、主動積極、品德操守良好且具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4月2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身心障礙手冊、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791 江小姐。

聯絡Email

hcchiang@moea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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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03/25~114/04/07 - 科員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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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2025-04-11 05:17:55

想問一下這個單位的氣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