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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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8 ~ 114/04/0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4080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暨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自傳請勿空白,並請上傳下列附件資料:1.最高學歷證書。2.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3.各類語言能力測驗檢定及格證書及各類證照(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初步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調派令。 (五)本項甄選均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甄選,如無適當人選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 (六)聯絡電話:04-24736255分機204,程小姐。 |
聯絡Email | saru33@taichung.gov.tw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重複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3/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暨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自傳請勿空白,並請上傳下列附件資料:1.最高學歷證書。2.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3.各類語言能力測驗檢定及格證書及各類證照(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初步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調派令。 (五)本項甄選均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甄選,如無適當人選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 (六)聯絡電話:04-24736255分機204,程小姐。
聯絡Email
saru33@taichung.gov.tw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想請問一下戶政事務所的工作量龐大嗎,單位氣氛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