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
研究助理
公告日期 | 1140313 |
---|---|
刊登起迄日期 | 1140313 ~ 1140326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美術館 |
職稱 | 研究助理 |
職系 | 文教行政 |
職等 | None |
縣市 | ,10-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
工作內容 | (一) 本館一線觀眾服務人員(志工、展管人員)各項事宜統籌與協調。 (二) 本館觀眾服務管理。 (三) 協助展覽推廣教育活動執行。 (四) 支援館內相關活動。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學士學位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並經修習藝術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3.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英文說、聽、讀、寫流利者尤佳。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二)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校學歷證書者,另請檢附下列文件: 1.歷年成績單影本 2.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正本 3.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正本 4.個人出入境紀錄正本 (三)如應徵資格條件為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第6點第2款者,另需檢附修習藝術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第3款者,另需檢附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前述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如考核/考績之證明文件。 五、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及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於114年3月26日前郵寄(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教育服務組研究助理」,電子履歷恕不受理。 (二)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欲返還相關資料,請於信封內附上回郵信封,未附者不另行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若有報名或甄選方面之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劉助理員(02-25957656,分機701),業務問題請洽熊組長(02-25957656,分機300)。 |
聯絡Email | ba9725@gov.taipei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歷史重複開缺 | 無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3 ~ 1140326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職稱
研究助理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None
縣市
,10-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本館一線觀眾服務人員(志工、展管人員)各項事宜統籌與協調。 (二) 本館觀眾服務管理。 (三) 協助展覽推廣教育活動執行。 (四) 支援館內相關活動。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學士學位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並經修習藝術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3.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英文說、聽、讀、寫流利者尤佳。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二)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校學歷證書者,另請檢附下列文件: 1.歷年成績單影本 2.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正本 3.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正本 4.個人出入境紀錄正本 (三)如應徵資格條件為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第6點第2款者,另需檢附修習藝術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第3款者,另需檢附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前述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如考核/考績之證明文件。 五、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及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於114年3月26日前郵寄(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教育服務組研究助理」,電子履歷恕不受理。 (二)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欲返還相關資料,請於信封內附上回郵信封,未附者不另行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若有報名或甄選方面之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劉助理員(02-25957656,分機701),業務問題請洽熊組長(02-25957656,分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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