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科員
公告日期 | 1140304 |
---|---|
刊登起迄日期 | 1140303 ~ 11403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會計審計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10-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
工作內容 | 辦理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審編、執行相關事宜及主管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具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本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非主計職系人員尚須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級主計機構新進人員作業原則」規定: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主計人員(包含占機關缺派在主計機構服務之人員)。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統計學科系畢業或經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者。 3.近十年在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習會計學、統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並修習電腦相關學科60小時以上者。 (二)任職期間,具有3年以上之考績(成)〔含另予考績(成)〕者,其考績(成)須至少三分之一列甲等。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5年),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影本。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該職缺遴選資格條件之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至少為5人,但符合資格條件者未達5人時,則為全部)進行面試。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本案聯絡人:朱小姐,聯絡電話:(02)2380-3883。 |
聯絡Email | piggychu@dgbas.gov.tw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重複開缺 | 無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10-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審編、執行相關事宜及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具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本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非主計職系人員尚須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級主計機構新進人員作業原則」規定: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主計人員(包含占機關缺派在主計機構服務之人員)。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統計學科系畢業或經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者。 3.近十年在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習會計學、統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並修習電腦相關學科60小時以上者。 (二)任職期間,具有3年以上之考績(成)〔含另予考績(成)〕者,其考績(成)須至少三分之一列甲等。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5年),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影本。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該職缺遴選資格條件之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至少為5人,但符合資格條件者未達5人時,則為全部)進行面試。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本案聯絡人:朱小姐,聯絡電話:(02)2380-3883。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資料
1.每年5-8月為例行加班忙季,辦理特種基金預算審查及綜計表彙編相關事宜;其餘時間配合立法院議事運作時程,擬具相關財務資訊、模擬題及說帖,供長官參考。 2.具撰擬公文能力為佳,摘述案情重點、引用相關法規及運用統計數據等相關資訊,提出具體研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