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科員

公告日期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科員
職系文教行政
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72-臺南市
工作地點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工作內容(一)負責研考業務。 (二)體育班設置及輔導考核等事宜。 (三)專任運動教練聘用與考核輔導及教育部專任運動教練增聘計畫。 (四)足球工程發展計畫(部聘足球教練)等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限制轉調之情事(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檢附證明文件),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等文件影本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及本局需求者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另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四)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承辦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黃小姐;06-2157691#211。
聯絡Emailjoiamm628@mail.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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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複開缺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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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72-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負責研考業務。 (二)體育班設置及輔導考核等事宜。 (三)專任運動教練聘用與考核輔導及教育部專任運動教練增聘計畫。 (四)足球工程發展計畫(部聘足球教練)等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限制轉調之情事(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檢附證明文件),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等文件影本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及本局需求者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另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四)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承辦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黃小姐;06-21576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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