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 1140218 |
---|---|
刊登起迄日期 | 1140217 ~ 11403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嘉義大學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60-嘉義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嘉義大學 |
工作內容 | (一)校務評鑑及自辦校務評鑑(實地訪評)之研擬、規劃、彙整、公文承辦及後續改善業務之執行等事宜。 (二)附屬單位(中心)設置與評鑑業務之研擬、規劃、彙整、公文承辦及後續改善追蹤之執行等事宜。 (三)中程校務發展計畫之研擬、規劃、繳交通知、彙整、會議召開、編製、陳核、提會、送印、公告等事宜。 (四)年度成果報告書之研擬、規劃、繳交通知、彙整、會議召開、編製、陳核、提會、送印、公告等事宜。 (五)校務諮詢委員會議之校外委員遴選、會議籌備、會議提案規劃、相關資料彙整及紀錄等事宜。 (六)校務發展委員會議(3五工程會議)之校內委員遴選、相關資料彙整、法規修訂、公文承辦、會議召開及紀錄等事宜。 (七)本校彈性薪資法規修訂、教育部玉山學者計畫相關業務調查、報部、公文承辦等相關事宜。 (八)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等聯盟之校內提案管理、與會代表管理、公文承辦、聯盟活動經費及成果管考追蹤相關事宜。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現職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之組員、科員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並經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最近3年考績最少2年考績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3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為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銓審函、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審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檢附112、111、110年考績通知書)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料不齊全、資格條件不合者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及電話:05-2717193鄧小姐。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人員另案通知面談及考試時間) (一)面試(50%) (二)電腦測驗(WORD、EXCEL、POWERPOINT)(50%)。 |
聯絡Email | yichun@mail.ncyu.edu.tw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重複開缺 | 無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7 ~ 11403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嘉義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60-嘉義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校務評鑑及自辦校務評鑑(實地訪評)之研擬、規劃、彙整、公文承辦及後續改善業務之執行等事宜。 (二)附屬單位(中心)設置與評鑑業務之研擬、規劃、彙整、公文承辦及後續改善追蹤之執行等事宜。 (三)中程校務發展計畫之研擬、規劃、繳交通知、彙整、會議召開、編製、陳核、提會、送印、公告等事宜。 (四)年度成果報告書之研擬、規劃、繳交通知、彙整、會議召開、編製、陳核、提會、送印、公告等事宜。 (五)校務諮詢委員會議之校外委員遴選、會議籌備、會議提案規劃、相關資料彙整及紀錄等事宜。 (六)校務發展委員會議(3五工程會議)之校內委員遴選、相關資料彙整、法規修訂、公文承辦、會議召開及紀錄等事宜。 (七)本校彈性薪資法規修訂、教育部玉山學者計畫相關業務調查、報部、公文承辦等相關事宜。 (八)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等聯盟之校內提案管理、與會代表管理、公文承辦、聯盟活動經費及成果管考追蹤相關事宜。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現職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之組員、科員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並經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最近3年考績最少2年考績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3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為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銓審函、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審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檢附112、111、110年考績通知書)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料不齊全、資格條件不合者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及電話:05-2717193鄧小姐。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人員另案通知面談及考試時間) (一)面試(50%) (二)電腦測驗(WORD、EXCEL、POWERPOINT)(50%)。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資料
這工作內容怕是要徵很久吧
人比較可怕 嘻嘻 群魔亂舞